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机关设有9个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人口战略研究)处、发展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科学技术服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6个直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计划生育培训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计划生育药具站、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有干部职工125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0个,事业编制96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自治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计划生育技术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制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订生殖保健服务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并对基层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分配、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编制全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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